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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1:35:3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229号

胡继松申请张卫利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卜鹏

6000元  

向当事人不小青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不小青儿子)

顾默

0379-63158152

2

2025)豫0308执恢229号

胡继松申请张卫利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贾媛媛

9000

向当事人贾年贵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贾年贵儿子)

顾默

0379-63158152

3

(2023)豫0308执恢333号

朱留献、万改琴与洛阳市铭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吾养殖有限公司、阎刚建、张本立、张亚国民间借贷纠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

27300

申请执行人作为其他法院被执行人

顾默

0379-63158152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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