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分配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1)豫0308执2140号
|
曲罗鹏申请执行胡继松、河南天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
高军涛
|
12350.04
|
申请执行人席文兵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孟津区法院(2022)豫0308执547号案件向本案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本案执行款12350.04元
|
成剑永
63158141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