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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09:11: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563号

洛阳九都超硬材料厂与河南有巢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马勇、何静、马楠租赁合同纠纷

张翠娥

106697元

张翠娥为申请人洛阳九都超硬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注销,无公司账号。

顾默

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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