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分配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4)豫0308执恢563号
|
洛阳九都超硬材料厂与河南有巢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马勇、何静、马楠租赁合同纠纷
|
张翠娥
|
106697元
|
张翠娥为申请人洛阳九都超硬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注销,无公司账号。
|
顾默
0379-63158124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