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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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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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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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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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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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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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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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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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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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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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泉友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吉永工贸有限公司、赵中舟、赵中胜、洛阳欣玥商贸有限公司、陈萍、樊连云、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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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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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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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希望将生活费发至其妹妹陈玲卡上(以后生活费均发至该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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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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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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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恢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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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景纯、许博、李瑞芳、黄腾、许鎏旺、洛阳天意面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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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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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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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其妻子、儿子均为本案被执行人,账户也被冻结,无法领款,无其他近亲属,希望将生活费发至其朋友王众会卡上(以后生活费均发至该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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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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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