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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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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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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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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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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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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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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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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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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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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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佰强与康永太、袁文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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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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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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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袁文钦工资账户,退回最低生活费用,因袁文钦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该款转入袁文钦指定其弟袁文来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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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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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