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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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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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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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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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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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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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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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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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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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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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海涛等人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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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琦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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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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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董海涛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15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董琦峻名下银行账户中,本次发放为2025年10月—2026年1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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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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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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