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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1:29:5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5)豫0308执211号

新绛县欧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赵建华、任大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464号

11178.01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2

2025)豫0308执211号

新绛县欧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赵建华、任大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215号

101839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3

2025)豫0308执211号

新绛县欧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赵建华、任大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401号

26674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4

2025)豫0308执211号

新绛县欧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赵建华、任大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402号

160308.99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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