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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09:34:0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分配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分配金额(元)

分配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6)豫0308执271号

许俊申请宁还乡赠与合同纠纷

2026)豫0308执282号

328197.48元

因许俊在(2026)豫0308执282号执行案件中为被执行人,依据(2026)豫0308执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许俊应领取的剩余案件款328197.48元,分配至(2026)豫0308执282号案件上。

 

李平0379-63158129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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