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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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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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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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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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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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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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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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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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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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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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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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申请宁还乡赠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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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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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9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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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许俊在(2026)豫0308执282号执行案件中为被执行人,依据(2026)豫0308执2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许俊应领取的剩余案件款328197.48元,分配至(2026)豫0308执282号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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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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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