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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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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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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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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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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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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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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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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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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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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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申请孙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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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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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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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孙全被拍卖不动产系其名下唯一住房,其申请按每月租金500元为其保留6年住房租金共计36000元用以租赁保障家庭生活所需的房屋。因孙全现在在监狱服刑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其申请将该款项支付给其父亲孙旺德,由孙旺德代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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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冰0379-631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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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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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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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申请孙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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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
0308执
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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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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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涉案不动产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债务,债权人韦志凤、王铭宇、马新煜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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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冰0379-631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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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