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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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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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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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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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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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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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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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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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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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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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佰强与康永太、袁文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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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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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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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成交后,支付给该房产共有人赵建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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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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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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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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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佰强与康永太、袁文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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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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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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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成交后,支付给袁文钦的唯一住房租金,因袁文钦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该款转入袁文钦指定其弟袁文来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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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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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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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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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丹华申请执行任文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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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8执1685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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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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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执行人系(2025)豫0308执168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且案件尚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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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紫依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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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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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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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张国辉信用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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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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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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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希望将生活费发至其母亲陈保银卡上(以后生活费均发至该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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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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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