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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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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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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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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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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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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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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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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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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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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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6执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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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兴申请执行张会生、洛阳润莹饮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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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6执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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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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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郑兴依据原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16)豫0306民初752号民事调解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2017)豫0306执238号案件与(2017)豫0306执24号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2017)豫0306执238号案件申请人权金安提交参与分配申请,(2017)豫0306执24号案件申请人郑兴考虑到权金安年龄大了且身体不好,同意权金安参与分配。每月分配600元,本次扣划张会生退休工资从2025年9月至2026年报1月,合计分配金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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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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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