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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17:37:1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957

马学峰申请崔元元民间借贷纠纷

申闪

272元(为被执行人崔元元保留2025年1月生活费

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提供申闪账户作为接收生活费账户

付晓程0379-63158124

2

2024)豫0308执恢170号

郭佰强与康永太、袁文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姜培红

5209元

房屋过户过程中应由原房产所有人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朱学智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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