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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4:2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分配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分配金额(元)

分配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4)豫0308执恢52号

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史伟乐、孟津县新光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2026)豫0308执157号

44702元

因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2026)豫0308执157号为被执行人,依据(2026)豫0308执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应领取的剩余案件款44702元,分配至(2026)豫0308执157号案件上。

 

李晓平0379-63158129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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