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4:22
序号
分配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分配金额(元)
分配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4)豫0308执恢52号
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史伟乐、孟津县新光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2026)豫0308执157号
44702元
因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2026)豫0308执157号为被执行人,依据(2026)豫0308执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应领取的剩余案件款44702元,分配至(2026)豫0308执157号案件上。
李晓平0379-63158129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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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