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我院在审理郭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接受社会监督,效果良好。
2012年5月份某日,我县境内居民韩某及其儿子韩某某以电业施工队线路影响其住房为由阻拦施工队车辆撤离现场,直至夜里11点多。后该施工队负责人郭某某伙同几名工人强行将韩某及其儿子拉开,双方还在车左侧撕拽时,郭某某指使司机彭某强行开车,将韩某某左腿压伤至两处开放性骨折。经鉴定,韩某某之损伤程度属轻伤。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韩某及儿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曾多次上访,情绪异常激烈,对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为妥善审理此案,确保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合议庭主动邀请3名人大代表旁听,现场见证司法活动及审理过程。
目前,此案的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