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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17:06:5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5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吉利支行申请耿备战信用卡纠纷

陆青

9000

被执行人耿备战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18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陆青银行账户中,本次为发放2025年9至2026年1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2

2025)豫0308执93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刘继民、李宜端公证债权文书

李玉龙

2400元

被执行人刘继民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8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李玉龙银行账户中,本次为发放2025年11月-2026年1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3

2019)豫0322执636号

洛阳市孟津区环境保护局与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

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之规定,本案款项为行政罚款,应缴纳至指定的财政专户。

朱学智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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