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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判决之后,调解继续:看会盟法庭如何为未成年人纠纷画上“句号”

发布时间:2026-01-13 16:05:42


    “孩子之间打闹,没想到会闹到法庭上。”原告家长马先生回忆起事发经过,仍然心绪难平。2025年,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某台球厅内发生争执,马先生的儿子马某被董某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

    事发后,马先生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赔偿数额、责任分担等问题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当事人只能将孟津法院会盟人民法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会盟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基层政法综治联动解纷机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经研判,法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受害人马某急需后续治疗。为及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减轻诉累,法庭创新作出先行判决,就医疗费等已发生的损失,判令董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后期治疗、伤残等费用可待鉴定后另行主张。

    这一判决,如同及时雨,稳住了当事人焦急的心,也为矛盾的最终化解铺下了第一块基石。判决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了上诉。

    然而,判决不是终点。为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会盟人民法庭主动延伸职能,联合会盟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组建调解组,再次启动多元联动。法官、民警、综治干部发挥各自优势:法官释明法律风险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民警巩固事实基础、稳定各方情绪,综治干部则从情理、邻里关系与孩子成长角度耐心疏导。

    通过持续十余日的“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各方当事人最终就全部赔偿事宜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调解成功后,上诉方撤回了上诉。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人民法庭的生动注脚。一次先行判决,体现了司法效率;多方联动调解,彰显了治理温度。

    对于未成年人纠纷,裁判不是句号,修复关系、呵护成长才是更深层的目标。会盟人民法庭将以这道“枫”景线为笔,继续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画卷上,绘就更多法理情相融的和谐图景。

责任编辑:马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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