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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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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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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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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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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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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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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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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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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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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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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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权与河南久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孔帅、程浩、刘文、贾礼斌、河南楷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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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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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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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请生活费,提供领款账户为武文静名下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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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
0379-67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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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