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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5:26: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697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谢孝伟、申淑霞款合同纠纷

申淑云

2400

被执行人申淑霞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8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申淑云银行账户中,本次为发放2025年10-12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2

2025)豫0308执恢346号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王宏波等借款合同纠纷

李素兰

42000元

被执行人王宏波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15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李素兰银行账户中,本次为发放2023年9月-2025年12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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