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10:46:0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122号

洛阳市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郭元子行政强制执行

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

120000元

洛阳市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非税收入缴入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

文博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5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