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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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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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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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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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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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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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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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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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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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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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郭元子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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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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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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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非税收入缴入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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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0379-67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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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