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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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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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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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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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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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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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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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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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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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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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申请执行郭泽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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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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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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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被执行人配偶(张丽霞)拍卖房款50%余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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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平 0379-6791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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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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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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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与朱光
灿、朱会军、朱建国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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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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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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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1号与(2025)豫0308执恢202号为共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现需要将案款650元分配至(2025)豫0308执恢201号上缴纳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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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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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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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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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与朱光
灿、朱会军、朱建国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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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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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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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02号与(2025)豫0308执恢203号为共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现需要将案款650元分配至(2025)豫0308执恢203号上缴纳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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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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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