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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11:39:4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768

张萍申请执行郭泽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张丽霞

11262.50

保留被执行人配偶(张丽霞)拍卖房款50%余留份额

李晓平 0379-67912672

2

2025)豫0308执恢2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与朱光

灿、朱会军、朱建国借款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恢201

650

2025)豫0308执恢201号与(2025)豫0308执恢202号为共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现需要将案款650元分配至2025)豫0308执恢201上缴纳执行费。

郭洁红0379-63158121

3

2025)豫0308执恢20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与朱光

灿、朱会军、朱建国借款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恢203

650

2025)豫0308执恢202号与(2025)豫0308执恢203号为共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现需要将案款650元分配至2025)豫0308执恢203上缴纳执行费。

郭洁红0379-6315812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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