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5)豫0308执恢162号
|
董利红申请执行许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8执2424号案件
|
45942元
|
本案申请人系(2025)豫0308执2424号案件中被执行人,且案件尚未履行完毕
|
朱学智 0379-63158110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