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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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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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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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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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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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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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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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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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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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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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何永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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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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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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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常年不使用被银行处于冻结状态,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已丢失,无法办理解冻,且公司没有其他对公账户,申请将案款发至其法定代表人李松月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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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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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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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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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梁恒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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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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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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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常年不使用被银行处于冻结状态,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已丢失,无法办理解冻,且公司没有其他对公账户,申请将案款发至其法定代表人李松月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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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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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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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4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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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张敏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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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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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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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常年不使用被银行处于冻结状态,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已丢失,无法办理解冻,且公司没有其他对公账户,申请将案款发至其法定代表人李松月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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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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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