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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6:45: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分配案号

分配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278

李洪、钟代兵申请毛君臣退伙纠纷一案

2025)豫0308执恢278号

584570

支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的按揭贷款146037.75元,下余438532.2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8900元,拍卖辅助费6346元,剩余423286.25元发放给申请人钟代兵

吕亚琼0379-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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