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分配案号
|
分配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
|
1
|
(2025)豫0308执恢278号
|
李洪、钟代兵申请毛君臣退伙纠纷一案
|
(2025)豫0308执恢278号
|
584570元
|
支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的按揭贷款146037.75元,下余438532.2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8900元,拍卖辅助费6346元,剩余423286.25元发放给申请人钟代兵
|
吕亚琼0379-63158141
|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