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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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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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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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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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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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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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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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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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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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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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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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怡婷申请乔津龙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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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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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元(2025年1至6月3300元;7至12月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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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怡婷为为未成年且无社保卡,转至其母亲谢晓莎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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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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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