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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0:12:1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陈素仙

20000元

经分配合议决定需支付给陈素仙工人工资款项。

朱学智0379-63158110

2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王全良

8000元

经分配合议决定需支付给王全良工人工资款项。

朱学智0379-63158110

3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余鹏鹏

38600元

经分配合议决定需支付给余鹏鹏工人工资款项。

朱学智0379-63158110

4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程海潮

37890元

经分配合议决定需支付给程海潮工人工资款项。

朱学智0379-63158110

5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曹传军

43200元

经分配合议决定需支付给曹传军工人工资款项。

朱学智0379-63158110

6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陈环

5574元

分配至(2024)豫0308执1963号案款557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环。

朱学智0379-63158110

7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王娅平

40000元

分配至(2025)豫0308执385号案款4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娅平。

朱学智0379-63158110

8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张俊卿

150000元

分配至(2024)豫0308执292号案款15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俊卿。

朱学智0379-63158110

9

2024)豫0308执恢508

刘海玲、孙同林与洛阳建邦陶纤科技有限公司、程琳、丁俊诚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洛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000元

分配至(2023)豫0308执3255号案款2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河南洛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朱学智0379-63158110

10

2025)豫0308执恢230

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徐秋泓、邓文燕、徐定榜、洛阳华平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邓见光

12000元

被执行人邓文燕的工资账户款项被扣划后,应支付给被执行人邓文燕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照1000元/月)发放,因邓文燕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合议决定将最低生活费用发放至邓文燕指定的其父邓见光的银行账户上。

朱学智0379-63158110

11

2025)豫030869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吉利支行与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吕红岩、赵宇浩、赵津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66

被执行人赵宇浩不动产拍卖成交后,需依法向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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