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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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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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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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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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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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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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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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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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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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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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张建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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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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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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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常年不使用被银行处于冻结状态,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已丢失,无法办理解冻,且公司没有其他对公账户,申请将案款发至其法定代表人李松月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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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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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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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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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李高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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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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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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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常年不使用被银行处于冻结状态,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已丢失,无法办理解冻,且公司没有其他对公账户,申请将案款发至其法定代表人李松月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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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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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