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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18:07:0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03081140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芝麻租手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宋英豪公证债权文书

万亚奇

591.81

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芝麻租手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系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者为万亚奇,因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仍是自然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芝麻租手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提供其经营者万亚奇的银行账户信息来领取案件执行款

付晓程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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