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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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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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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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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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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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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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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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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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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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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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平、刘海心申请高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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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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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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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李斌(2025.3-2025.12)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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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
0379-6315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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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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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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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青松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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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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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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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执行人保留2025年11月、12月生活费,因其账户被冻结,故提供其亲属张春艳账户接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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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丽
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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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