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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3 12:28:0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46号

卢国平、刘海心申请高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平

8000元

该款项系被执行人李斌(2025.3-2025.12)生活费

顾默

0379-63158152

2

(2023)豫0308执3001号

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青松追偿权纠纷

张春艳

8000元

为被执行人保留2025年11月、12月生活费,因其账户被冻结,故提供其亲属张春艳账户接收生活费。

杜英丽

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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