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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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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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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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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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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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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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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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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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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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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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张向阳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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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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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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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执行人张向阳保留其抚养家属张玉琴2025年8-11月所需必要医疗费费用1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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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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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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