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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17:32: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2219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红岩、孟津县招待所孟津宾馆有限公司、赵津杰、赵宇浩、陈佳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陈向阳

100800

拍卖被执行人赵宇浩名下唯一住房后,需为其保留每月1200元租金,保留7年,共计100800元。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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