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17:32:58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2219号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红岩、孟津县招待所孟津宾馆有限公司、赵津杰、赵宇浩、陈佳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陈向阳
100800元
拍卖被执行人赵宇浩名下唯一住房后,需为其保留每月1200元租金,保留7年,共计100800元。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月27日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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