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08:49:4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063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朱晓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朱军政

7500元

被执行人朱晓涛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每月保留15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朱军政银行账户中,本次为发放2025年7-11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2

2022)豫0308执恢25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崔松伟追偿权纠纷一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252元

剩余执行款项转入其他崔松伟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朱学智0379-63158110

3

2025)豫0308执恢275号

王风仙申请张亚红民间借贷纠纷

朱冰洁

12000元

该领款人系被执行人张亚红(2024.12-2025.11)生活费

顾默

0379-63158152

4

(2024)豫0308执恢601号

刘小会申请韩亚、王振通民间借贷纠纷

赵静娟

5000元

该款项系被执行人韩亚(2025.8-2025.12)生活费

顾默

0379-63158152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26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