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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4 19:35:5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170号

河南璞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姜晓亮追偿权纠纷

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78元

辅助拍卖公司辅拍费

顾默

0379-63158152

 

2

 

2023)豫0308执2114号

洛阳商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孟津区城关镇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豫0308执2028号

2178元

洛阳商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交的两笔执行费打到同一案件

吕亚琼0379-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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