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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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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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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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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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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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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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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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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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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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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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妮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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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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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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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郑妮妮有固定工资,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保留生活费发放至至其亲属韩晓亮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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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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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