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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1 16:04:2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191号

马浩然申请执行马金良抚养费纠纷一案

马向利

2000元

本案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申请本案案款发放至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母亲)账户中。

谢紫依 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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