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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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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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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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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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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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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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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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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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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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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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毅申请执行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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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085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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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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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人在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8执2085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且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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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 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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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