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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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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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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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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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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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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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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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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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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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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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耀麒、薛羽彤申请朱燕飞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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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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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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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少鹏作为薛耀麒、薛羽彤的父亲和监护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薛耀麒、薛羽彤两人均为未成年人,没有开理银行账户,无法办理银行转款手续,申请以薛少鹏的银行账户来接收本案中的执行款4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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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冰0379-631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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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