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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11:12:2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775

薛耀麒、薛羽彤申请朱燕飞抚养费纠纷

薛少鹏

4353

薛少鹏作为薛耀麒、薛羽彤的父亲和监护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薛耀麒、薛羽彤两人均为未成年人,没有开理银行账户,无法办理银行转款手续,申请以薛少鹏的银行账户来接收本案中的执行款4353元。

孙岩冰0379-6315816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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