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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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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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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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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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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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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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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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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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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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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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与卢红卫、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樊连云、赵中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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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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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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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正在拍卖卢红卫名下的4套房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将卢红卫名下银行卡内扣划的128548元用于偿还至2025豫0308执1683号案件中,作为卢红卫个人债务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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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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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