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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10:49: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937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刘继民、李宜端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李玉龙

2400元

被执行人刘继民有退休工资,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因其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发放8-10月必要生活费用至其亲属李玉龙名下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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