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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缘未了又结婚 无效婚姻应解除

  发布时间:2013-01-10 16:00:31


    数年前与人依法登记结婚,数年后又与另外一人登记结婚。近日,我院依法审结这起无效婚姻案件,依法确认后来的婚姻无效。

    赵某与布某1992年2月6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后并未与布某离婚。2007年10月23日,赵某又与范某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与范某共同生活数年。最近,民政局与范某都发现了赵某以前已经与布某登记结婚的情况,范某遂向我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我院审理认为,禁止重婚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被告赵某在未与布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原告范某登记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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