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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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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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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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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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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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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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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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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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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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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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恢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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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宗阳与李爽、董延奎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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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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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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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需向被执行人李爽发放生活费,因其名下银行卡均已被冻结,其向我院申请发放至刘容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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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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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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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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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士博、徐树珍与刘利明、洛阳三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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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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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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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辅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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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博
0379-6791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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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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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8执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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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林申请执行张玉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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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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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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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306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玉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闵红良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王军林借款50万元及利息,2024年9月6日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特15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作为闵红良的遗产管理人。张玉梅作为闵红良的配偶,本案于2025年10月11日依法扣划了张玉梅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现将本次扣划案款转入孟津区民政局遗产管理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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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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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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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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