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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4 10:08:1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214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黄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黄肖桢

4050

被执行人黄丹峰有固定工资,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因其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发放必要生活费用至其亲属黄肖桢名下

谢明星0379-67900823

2

2025)豫0308执214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黄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讼回款专用账户一

8889元

申请人向我院提供的执行款收款账户户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讼回款专用账户一”,户名与公司名称不一致,该账户为其公司内部统一开立的诉讼回款专用账户。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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