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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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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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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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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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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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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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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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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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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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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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黄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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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肖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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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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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丹峰有固定工资,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因其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发放必要生活费用至其亲属黄肖桢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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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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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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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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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黄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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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讼回款专用账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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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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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我院提供的执行款收款账户户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讼回款专用账户一”,户名与公司名称不一致,该账户为其公司内部统一开立的诉讼回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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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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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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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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