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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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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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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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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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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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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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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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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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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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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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申请郑洛斌信用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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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其他应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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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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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账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的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到执行款后,工行可以快速入账,避免因延迟入账而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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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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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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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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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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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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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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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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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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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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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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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红申请执行史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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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22执恢399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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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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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人在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22执恢399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且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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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紫依 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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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