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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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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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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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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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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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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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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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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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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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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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文兵申请执行贾义春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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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鸿佳建材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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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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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席文兵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孟津区法院(2025)豫0308执1441号案件向本案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本案执行款1743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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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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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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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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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文兵申请执行贾义春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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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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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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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席文兵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25)豫0303执987号案件向本案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本案执行款1189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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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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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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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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