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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11:02:0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1143

席文兵申请执行贾义春借贷纠纷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鸿佳建材经营部

17436.66

申请执行人席文兵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孟津区法院(2025)豫0308执1441号案件向本案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本案执行款17436.66元

 

成剑永

63158141

2

2024)豫03081143

席文兵申请执行贾义春借贷纠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11890.54元

申请执行人席文兵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洛阳市西工区法院(2025)豫0303执987号案件向本案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本案执行款11890.54元

成剑永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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