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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09 16:06: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3)豫0308执3001号

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青松追偿权纠纷

张春艳

8000元

为被执行人保留2025年9月、10月生活费,因其账户被冻结,故提供其亲属张春艳账户接收生活费。

杜英丽

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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