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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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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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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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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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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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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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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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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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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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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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张沙沙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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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的一案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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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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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在本院(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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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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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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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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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赵江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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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的一案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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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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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在本院(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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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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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