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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09 10:29: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885

洛阳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张沙沙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的一案一账户

2241.14元

因申请执行人在本院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

琚知非

0379-63158114

2

2025)豫03081898号

洛阳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赵江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的一案一账户

2725元

因申请执行人在本院2025)豫0308执1424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

琚知非

0379-6315811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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