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近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家庭暴力案件成为暴力犯罪的一个新热点。当然这些案件在案情上同一般的伤害案件相比并无什么特殊之处,但这些案件被告人同受害人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一般都是家庭成员或具有亲友关系,从中笔者对家庭暴力案件有一些粗浅的认识,在此与大家共商榷。
一、当前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
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家庭及其亲属、成员之间因感情、经济等导致矛盾尖锐,关系紧张而引发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相对而言,犯罪人一般多为强者、男性,受害人一般多为女性、弱者。虽然也有弱者因长期遭受欺凌而奋起反抗的情况,但那只是特例。在笔者所接触的这六起案件中,只有一起弱者反抗导致犯罪的情况,其余的大都是以强凌弱。
第二,这些家庭成员之间大都积怨较深,因一些家庭琐事引发的小矛盾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且他们之间处理问题的方式极其简单粗暴,报复心较强,遇到问题只会靠简单的打骂来解决。
第三,他们的文化层次较低,素质不高,大多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化程度,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能力较低,看问题的角度也比较片面,有时听不进别人的劝告,钻牛角尖,导致走向犯罪的歧途。如王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因为因长期怀疑其妻的离家出走与受害人将某有关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而事发之前他却没有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进而使自己对将某的怨恨越积越深,报复心的驱使使他最终走向犯罪。
第四,受害者一般都长期遭受打骂或欺辱,但都委曲求全,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过日子是自己的事,这在一定承认程度上助长了犯罪人的嚣张气焰,导致悲剧发生。
二、家庭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导致家庭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很多,分析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历史原因。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夫权国家,男子在家庭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他们往往认为,丈夫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是自己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妻子不听话就要教训教训,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一般也不愿过问,甚至有时别人的过问可能还会导致丈夫更加变本加厉的打骂。
其次,社会的宽容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认为是家庭私事,别人无权过问,即使有些纠纷被诉诸法律,司法机关也大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以家庭矛盾对待,对施暴者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者保护措施不力,导致家庭暴力仍然有存在的土壤。
再次,我国目前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之一。虽然男女平等早已被写进我国现行宪法,我国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家庭暴力也有相关的规定,但大都存在立法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在一定差程度上也造成了惩治家庭暴力无法可依的现象。
最后,由于家庭暴力案件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使得长期以来他们之间发生矛盾时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以一方的抱怨与吵骂开始,以另一方的拳脚相加结束,没有别人的干预,或者别人的干预对于改变他们之间这种恶性循环的发生矛盾的模式来说无能为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受害者更加忍让,逐渐导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三、应付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美满与幸福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将会对这种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关系产生一定的冲击作用,因此,家庭问题无小事,笔者认为,应对家庭暴力主要应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立法,要借鉴外国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必要时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家庭暴力方面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尤其是妇女和弱者的文化素质,使他们具备一定的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意识和应对家庭暴力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处理和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改变他们解决家庭矛盾的方式,从自身做起,尽量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以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而不是使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矛盾升级,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增强司法机关和妇联等机关解决家庭矛盾的力度,要逐渐树立家庭矛盾无小事,合理妥善的解决家庭矛盾是大事的观念,要打破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于一些在家庭中长期遭受欺凌的弱者、妇女向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解决家庭矛盾的合理请求要及时妥善的解决,尽量使矛盾能消除在萌芽状态,甚至有时在弱者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也要果断解决,同时也要妥善解决好与离婚相关的一些问题,否则可能会导致潜在的家庭矛盾升级而使矛盾激化而引发家庭暴力。例如笔者遇到的宋某和许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因为没有妥善处理好他们之间的离婚问题以及与离婚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而导致暴力案件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是关乎全社会的大事,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例如黑龙江省就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要加强对家庭 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一,要加强对反常家庭现象和家庭中的不道德行为的舆论谴责。其二,要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铲除影响家庭稳定的毒瘤。其三,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对家庭矛盾的调整作用,强化社区、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鼓舞群众。最后,作为受害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