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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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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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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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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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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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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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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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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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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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孝伟、申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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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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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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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淑霞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至亲属申淑云名下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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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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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