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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5 16:14: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3)豫0308执恢333号

朱留献、万改琴与张本立等民间借贷纠纷

范恨枝

19500元

该领款人系被执行人张本立妻子,该案款为张本立(2024.12-2025.12)生活费

顾默

0379-63158152

2

(2023)豫0308执恢333号

朱留献、万改琴与张本立等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35200

协助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25)豫0192执3546号案件提取案款

顾默

0379-63158152

3

2023)豫0308执137号

王聪聪与贾菲菲、王冬冬民间借贷纠纷

卫禅

2600元

被执行人王冬冬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至亲属卫禅名下银行账户中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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