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豫0308执837号
|
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志龙追偿权纠纷一案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3执1003号案件
|
614元
|
本案申请人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3执1003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
谢紫依 0379-63158124
|
2
|
(2025)豫0308执恢5号
|
张亚毅申请执行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8执681号案件
|
29195.95元
|
同一被执行人洛阳东方今典置业有限公司房产拍卖后有剩余案款可向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5)豫0308执681号案件中发放
|
朱学智0379-63158110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