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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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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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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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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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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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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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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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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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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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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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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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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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175757.6元,买受人张先锋已经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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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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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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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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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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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度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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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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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度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服费用4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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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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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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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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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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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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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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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物业费578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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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智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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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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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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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蔡孟章、邹庆河、洛阳林鑫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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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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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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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345、1346号均为洛阳市东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蔡孟章、邹庆河、洛阳林鑫劳务有限公司。2025豫0308执1345号案件执行后,有剩余案款,需要转移至2025豫0308执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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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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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